最近两年,年夜饭却兴起了“新套路”——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就改成“套餐制”,例如只提供280元一位、380元一位、580元一位的套餐,或者干脆设置一桌数千元的套餐,不能单点。针对这样打“擦边球”的情况,我们也提醒您,选择正规商家、提前了解菜品、而且要保留凭证。
此外,还有商家在“定金”上做文章。有很多餐厅会在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收取一笔定金,且声明定金不退。一旦消费者临时改变计划,如果商家不退款,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与餐厅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看似相同,其背后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却不同。第一个“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而第二个“订金”,则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第一种“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