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对于有些人来说是值得期待的一天,因为这是新一年的开始,但是对于来自儋州西培农场的年仅20岁王子维一家来说,却是一个悲痛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一名30多岁的男子谢某用约一米长的镰刀将他妈妈连砍数刀,致其母亲死亡。
那么丧尽天良的凶手(谢某)为什么会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他们两家又有什么过解?据了解,凶手与子维一家曾是邻里关系,凶手曾有过精神病史,子维的妈妈原来是儋州市西培农场医院的一名护士,爸爸原在西培农场一所学校里面当初中老师,一家三口生活的非常幸福。凶手谢某原为他们的邻居,由于经常在家打骂妻子,谢某妻子便经常唠叨说:“你看隔壁老王家这么幸福。”由此,谢某对王子维一家产生了嫉妒心理。在2006年的某一天,谢某持凶器砍伤了子维爸爸的脸。因为谢某家属向派出所出具了谢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证明,因此谢某只被关押了三个月后便被释放。谢某出狱后,子维一家的恶梦也由此开始。一直扬言要报复王孔山一家的谢某,欲用凶器砍伤其家人数次未果。
而在这几年里,全家实在是不堪其骚扰,就搬离了学校的教师宿舍居住。子维爸爸王孔山为了躲避袭击,连工作也不要,办理了内退。
记者欲向儋州西培农场派出所证实此事时,表示派出所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又连续拨通儋州市公安局一位姓周的局长电话,但是又以开会为由拒绝采访。
而子维的妈妈是西培农场的一名员工,对于员工出了这样的事情,一位黄先生表示农场方面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支付了将近三万元。目前凶手现已被刑事拘留。
那么精神病患者是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凶手谢某如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杀人行凶是不是不用付刑事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他告知记者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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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记者 吴侨宾 实习记者 陈丽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