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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7日 15:18 来源:南海网作者:史莎 李庆芳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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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工、应聘、打工、权益……这些与劳动有关的名词总是值得人们热议,而它们最终又都落脚到一纸劳动合同。2010年1月1日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开始实施,但集体合同这个概念对广大劳动者来说仍十分陌生。今天 上午,海南省人劳厅、省总工会负责人,企业代表及法律人士共同做客南海网,解读《集体合同条例》。

    海南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红伟从法律的角度对集体合同进行了解释,并分析了条例的五大亮点,包括集 体合同在什么范围内签,不签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海南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李崇超表示,集体合同的签订一般针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并且由工会来组 织。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南省集体合同的签订比率占应签企业的31.6%,2012年有望达到80%。

    从目前来看,集体合同主要是针对工资福利这一块。根据条例解读,集体合同的意义在于让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劳动者可以要约的形式提出签订集体合同,条例则会通过法律责任约束来避免一 方采取消极措施。而对于一些不成规模的商家来说,可以通过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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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记者  史莎 李庆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