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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6日 23:29 来源:南海网作者:吴侨宾 栗燕楠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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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5年7月就已立项,2008年交房,可直到2010年该楼盘竟然还未定性是商品房或是经济适用房。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该楼盘在当初立项时竟然没有对其定性?为何如今才建议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相关证件呢?对此,南海网记者展开调查……

    此次调查中,南海网记者得到一分材料,这是当初为解决三亚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文件。文件中说,2005年7月,三亚市在“研究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就提出“可以考虑海南星辰房地产公司怡和豪庭小区在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以适当调整局部用地功能和容积率的方式解决一中教师住房问题”的方案,强调“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该公司改 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
 
    在市长办公会议结束后,三亚市教育局便着手与海南星辰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住房购销合同书》,合同中也澄清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何原因呢?一位不愿面对镜头采访的市教育局负责人说出了他所了解的情况

    三亚市教育局没有办法对该小区进行管理是因为怡和豪庭小区未定性为经济适用房。所以,目前束手无策。但对于该小区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三亚市房管局副局长陈福利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陈副局长还解释,市教育局与星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住房购销合同》和星辰房地产公司与教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议定成本价格售房。经查档,星辰房地产公司当时的卖给教师的均价为每平方米约为2201.10元,为成本价。而该公司当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91元。综上所述,星辰公司出售给教师的住房应属经济适用房范畴 ,建议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对于房管局把该小区定性为经济适用房。有部分老师提出了质疑,既然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卖房给老师的时候不但不给老师说清楚,还与购房教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代收代缴了一切按商品房该免交的费用?老师们认为,这一做法既不尊重历史事实,严重损害了我们教师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南海网实习记者  栗燕楠  摄像 吴侨宾  三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