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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6日 15:58 来源:南海网 编辑:林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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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交钱买了一套房子,却把相关单据弄丢了,那开发商是否还会承认你已经交过钱了呢?最近,海口市民任小姐就遇到了类似这样的困惑,不过她弄丢的不是购房款的账单,而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收据。

    原来,任小姐在2007年5月购买了位于海甸岛五东路春熙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并在2008年2月底将房屋的维修基金以总房价的百分之三交付给了售楼处。可去年她才得知,国家出台的维修基金政策有所变化,他们先前交的维修基金可以退还一部分回来。

    任小姐找到开发商,售楼处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承认任小姐原来确实交付过这笔维修基金,但他们当时给每个客户都写了收据,现在,只有任小姐把这张收据拿出来,才能得到退款。

    任小姐说,当时因为是第一次买房子没经验,加上她以为有了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她付了款,所以就没太在意收据的事情,她自己也不记清当时到底是售楼处没有开收据还是后来自己把收据遗失了。

    而开发商这边,态度一直很坚决。

    没有收据,任小姐现在到底有没有权利要回退款呢?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最后建议,任小姐可以通过司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南海网记者 赵丽影 刘跃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