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结果,这是全省首例因灯光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8月20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刘某驾驶面包车,从宜宾城区开往翠屏区童某驾驶的的货车交会时,面包车与在路中的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等认定,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童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介绍,此案是全省首例因灯光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