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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4日 10:55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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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月,重庆的刘盈汐夫妇在当地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置了一辆奔驰轿车。当时花了29.6万元,就比新车价低了两万左右。本以为自己省下了购置税的钱,可没想到,这辆车买回来后就开始问题不断。先是发现轮胎裂了一只,之后故障灯又老是亮起,到4S店去检查,对方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同年9月还撞上了水泥墩子,光修理费就花了近6万元。

    见这辆车的“问题不断”,今年8月,刘盈汐夫妇决定将其卖掉,换一辆新车。通过中介出手时,夫妻俩发现:这辆车竟然是一辆事故车,2015年8月“直行撞墙”,光赔付金额就达到30万,比他们购车的裸车价还高。此外,他们还发现,这车在出事后,经历了多次过户,而她买车的经销商就牵涉其中。因此,夫妇俩认为,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构成了消费欺诈,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而经销商则表示,车子是事故车的情况,他们是告知了消费者的,愿意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针对此事,有律师认为,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有能力对车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明确告知刘女士该车为事故车的事实。而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应由经销商予以证明。(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