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一对四十多岁,分别是不同公司的高管。前段时间,女方发现丈夫有一段时间不对劲。丈夫的公司给他配了一台电脑,丈夫上班、回家都带着,还设置了密码让女方打不开。有次趁着男方出门忘了带电脑,女方找来电脑高手把电脑打开了,并把丈夫出轨的资料全部拷贝下来,拿到了法庭上作为证据。
然而,法院也很为难,该案中,私人侦探的取证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个电脑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女方这么做算不算侵犯隐私权?等等有许多争议。对此,有专家认为,该案中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女方这样取得的证据也不属于非法证据。该专家说,在我国一些比较开明的省市法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认为凡是私人侦探取证的,并没有侵害他人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这类证据法院能够采信。(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