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路镇委原纪检委书记何启铭涉嫌贪污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据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启铭,是东路镇委原纪检委书记。2007年9月间,东环铁路文昌段建设用地计划征用被告人何启铭妻子邢某名下的12个青蛙池,何启铭利用他是征地工作组成员的便利,在为他妻子签名确认被征用的青蛙池数量时,将12改成22,使其妻子邢某多领了10个青蛙池的补偿款人民币7680元;同年9月,何启铭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征用东路镇蛟塘村委会邢某的青苗附属物时,何启铭将邢某被征用的北面橡胶园11株橡胶树登记为61株,邢某在多领了50株橡胶树补偿款共人民币7500元,后分给何启铭5千元人民币。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何启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文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启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款,数额为人民币1518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何启铭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即日执行。
南海网市县编辑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