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于近日公布了《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近年来,电视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早前在11月3日的时候,三亚的陈先生在看了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后,购买了一款售价399元的“先锋一号”双卡双待手机,结果收货时发现货不对版,上当受骗后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却被对方恶语相对。
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喜爱的商品,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生活方式,电视购物这一形式的出现的确满足了这一需求。然而不难发现,电视购物的产品宣传虚假夸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完善,是近年来很多电视购物消费者的切身感受。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在给电购链条的各方带来利益、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亟需破解的问题与弊端,这些已经成为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巨大障碍。
南海网市县编辑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