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媒体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先后办理了6个学家户口和身份信息,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张季梅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等,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邱海山、刘萍随后为其补充完善了相关人事手续,孙某某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
通报还称,邱海山等人为了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名民警的人事档案拆分、转移、隐匿甚至部分销毁;破坏办公区监控;将存储人事信息的电脑硬盘格式化后砸碎;指使有关人员严密监视调查组工作动向。目前,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