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为期一天半的海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会结束,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海口市任用重要干部将实行票决。
表决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中共海口市全委会提拔担任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提拔担任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工作部门负责常务工作副职的拟任人选,担任各区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
全委会投票表决,可以等额投票表决,也可以差额投票表决。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审议时,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或者与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市委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全委会投票表决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市委委员到会。票决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市委委员数半数为通过。
南海网记者 史莎 罗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