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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7日 09:02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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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像做梦一样,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不满妻子红梅在外应酬,手机关机,半夜11点半才回家,金柱多次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预防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