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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 16:29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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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性骚扰”话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在性骚扰立法并不健全的中国,我国的性骚扰案件大都以原告败诉画上句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就在更多受害人保持沉默的时候,广州的白领罗小姐因受到日籍主管性骚扰,一纸诉状将自己任职的公司和日籍主管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定该日籍主管侵犯原告人格权、导致其精神损害,必须书面道歉,并且赔偿3000元钱。

    罗小姐是胜诉了,但是法院的判决明显是太轻。如果性骚扰者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赔偿3000元钱,想必对他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更谈不上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罗小姐的勇气值得我们敬重与支持,希望这是一次好的开始,使得更多受害人的尊严与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