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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5日 10:53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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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55岁的王涛在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为乘客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的一瞬间,王涛便被后排乘客挤进了车厢,导致其飞出撞到对面车门并昏迷。王涛称,他醒来后,一直没人帮忙,直到立水桥站,他才被地铁人员抬出站。后经抢救,他被诊断为颈髓震荡损伤,导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他的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于是他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2016年3月,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其间两家公司辩称,事发时,地铁处于静止状态,王涛受伤并非是地铁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被告也并不是实际侵权人。与此同时,从医院病历等也可以看出,王涛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对此,法院认为,王涛受伤虽然不是上述两家公司直接导致。但在早高峰时段,地铁方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两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