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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10:02 来源:央视网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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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号,日本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为被告,要向137名因福岛核事故而被迫避难的民众赔偿385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4万元。

  这是日本首次围绕福岛核事故作出承认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决。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3年9月,从福岛县来到群马县避难的137人发起了此项诉讼。诉讼的焦点是:在应对地震和海啸的过程中,日本政府与东电是否存在过失、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原告方认为,日本政府2002年曾发布大地震发生概率的“长期评价”,2008年东京电力公司也在此基础上测算过有可能发生最高达15.7米的海啸。2006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研究过福岛第一核电站丧失所有电源的风险,因此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应该可以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而被告方则否认存在预见的可能性。

  17号的判决中称,东电和政府都存在过失。东电将经济合理性放在安全性之前。如果日本政府根据监管权限,要求东电采取相应措施,则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据悉,日本全国还有约30起类似的集体赔偿诉讼和对前东京电力公司责任人的刑事诉讼,17号的判决可能对今后的相关判决产生影响。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并导致东京电力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政府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居民被迫外出避难,日本至今仍有约12万人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