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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16:52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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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真是觉得十分委屈,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事情是这样的,年初的一晚,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骑着电瓶车回家,由于喝醉了,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当场死亡。后来,交警判定,朱某为醉驾,应负全责。但朱某家属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并提出四十余万元的赔偿。对此,陈先生表示,自己停车的位置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影响电瓶车的通行。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后,发现确实存在一定的间距。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陈先生还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购买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最终,法官做出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