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
新国标“20/40”标准把多数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一批超过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机动车快行道。
记者在走访电动自行车市场时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20/40”标准。
按照规定,电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是市民平时行驶电动车的最高时速都在30公里左右。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被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围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从2010年1月1日起,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
记者从三亚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本地交管部门还未收到相关文件,电动车该如何对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管理,要待收到相关文件后,再进行具体的细化工作。
南海网特约记者 陈建利 黎伊 三亚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