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了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 现金。因为去的时候公司没说如果抽到奖要上交,于是张女士一直未上缴公司。可近日,张女士突然接到一 封辞退邮件。内容称,答谢会上抽到的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不得占为己有。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将其开除。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 责任的权利。
随后,针对抽到奖金是否上缴公司,拒绝上缴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理等问题?引发网友及法律专家广泛 讨论。有律师认为,答谢会不属于正式的企业业务交往,抽奖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所以一般抽奖所得不 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当然,企业与员工另有约定除外。
此外,有律师称,公司以此开除员工,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 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据悉,目前张女士已向龙岗区坂田街道劳动管理站反映。(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