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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16:26 来源:南海网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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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精神病的人,有时候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那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就要起到安全监护的义务。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案者是一名精神病人,被控故意杀人的却是其妻子,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检方指控,杀人者丁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14年10月17日,因不满父亲为其找的工作,丁某在妻子杨华的陪同下到父母家谈事儿。案发时,丁某与父母发生争吵,随后丁某突然发病,在客厅内持菜刀反复砍击父母的头、面部及胳膊,两位老人伤重倒地。而作为丁某监护人的杨华不仅没有制止丈夫行凶,也没有呼救,而且在两位老人还有生命迹象时关了房灯离开现场。回到自家后还随即清洗了沾有血迹的鞋子和衣服等。直到当日傍晚两位老人的小女儿到家看望父母,才发现两老遇害并报警。

  在法庭上,杨华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辩称自己当时受到惊吓,没注意到两位老人在流血,才没有去救助。杨华称自己不知道丁某有精神疾病,没见过丁某吃药。但证据显示,丁某的精神残疾证的复印件上有杨华的签名及手印。而在案发前一天,老人还曾发短信给杨华,叮嘱其让丁某打针吃药。因此,杨华是知道丁某有精神疾病的。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杨华赔偿老人丧葬费7.7万元。(彭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