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琼海“4.27”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于11月25日上午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市人民法院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周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4月27号,琼海市交通局工作人员驾车到温泉万石高速路口附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时,遭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等十三人的围攻和殴打,致使在场的5名执法人员被打伤,一辆执法车辆被损坏,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
11月25日上午,1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押解下走进琼海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判长宣判《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和审理结果进行陈述,经审理查明,周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周某等13个犯罪嫌疑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事处罚。宣判结果后,13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本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南海网特约记者 何书贤 王佳颖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