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盗窃,就是犯罪。近日,广西一小偷因盗窃了7毛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9月2日,租住在广西柳州市的覃某打算到柳江县找个工作,因为肚子饿,便想偷点东西换钱,于是选择前往偏远人少的农村。中午12时许,覃某流窜至柳江县某村庄,发现村中一户人家家中无人,两扇门没有上锁,便进入两间房盗取了7毛钱现金、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但盗窃后,覃某在村里迷了路,没多久就被发现其盗窃行为的村民抓住。
11月18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彭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