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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7日 08:42 来源:新京报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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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