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本月14日,正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接到山西老家打来的电话,他的父亲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原本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
据报道,在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中,董王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且,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其本人的完全一致。其中,还清楚写明,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为了证明清白,董王勇立即开始着手处理此事,经过一番调查,他发现涉案的其他人员,他完全都不认识,而警方调取的案发现场照片也证明,罪犯并非董王勇本人。但此时,急于销案消除影响的董王勇却被宝安区法院的法官告知,案件里的那个人冒充了他的身份,“但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警方那边不会追你的,判决书撤销掉就行了,跟你应该没什么关系了。”随后,深圳警方表示,会尽快查明真实情况,追查真正的嫌疑人,警方核实之后,会消除影响。
对此,董王勇表示,“我刷了身份证,有可能就直接被抓了,这算怎么回事。”而律师则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实,公检法均有相关规定,那么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而且在案底没有撤销前,董王勇实际上还是“戴罪之身”。当事人应该要求当事司法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贺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