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钱能买到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住房?这种听起来像是童话的故事,却有人真的做到了!
据悉,2014年11月,家住贵州省惠水县的金某某在当地一楼盘以1万元的定金,认购了一套房屋。当日,金某某还参加了该房开公司举行的“××优势给您大甜头,拒绝虚假,1套房=1元钱”活动,在活动中,金某某喜获“特等奖”,该房开公司当场为金某某披红挂彩,并与金某某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的基础上,该房开公司将金某某选定的房屋以1元的价格出售给金某某。
但之后,该地产公司却翻脸不认账,拒绝按该《协议书》的约定交付房屋。金某某随即将其诉至惠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生效,被告公司因该广告宣传效应取得了商业利益,被告的有奖销售目的亦得以实现。因此,被告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按照协议书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一审判决后,该地产公司不服又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南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惠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金某某认购的房屋(市场价为40余万元)以1元钱的价格卖给金某某,并退还金某某已缴纳的房屋预付款9999元。(贺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