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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11:14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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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在某汽配公司当保洁员的女子李某,向正在如厕的人事部经理尹某头部及身上泼洒大量的尿液。随后,汽配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李某不服认为公司是违法辞退,于是在今年1月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万余元。

  近日,该案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审。其间,李某主张其行为系人事部经理尹某挑起事端,并殴打自己而产生的无奈之举,但李某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泼尿的行为对当事人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故不应支付相关赔偿金。(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