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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09:23 来源:央视网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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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城,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成都市委原书记,因犯下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97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