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海南省高院复核,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周某凡因无钱支付嫖资,杀死失足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据悉,2015年3月10日,因忍受不了家庭争吵,当年18岁的周某凡从北京离家出走来到三亚,入住商品街某客栈。13日晚上,因连日来找工作不顺利,周某凡心情非常郁闷,饮酒后便萌发了找个失足女玩的想法。随后,周某凡通过手机用陌陌、微信找到一名失足女陈某,双方谈定嫖资包夜2000元。事实上,当时周某凡身上只有200多元。于是,周某凡萌发了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后,把她杀死的想法。
3月14日凌晨0时左右,陈某来到周某凡入住的客栈。双方因嫖资支付问题发生争吵,凌晨2时左右,周某凡趁陈某熟睡将其掐死,拿走陈某钱包里的2000余元现金,又买回两个大编织袋准备抛尸,但因尸体太重而放弃,并于早晨离开客栈,直到当天晚上8点半,周某凡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凡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刚满十八周岁、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贺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