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一便利店因非法销售非碘盐,店主庞某被拘留了13天。据庞某讲述,8月20日晚上9时许,两名便衣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庞某称,他一共从批发部进了54袋盐,具体的店名不记得了,其后卖了26袋。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此外,他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
8月23日上午,庞某的代理律师要求对庞某取保候审,公安局以食盐的安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为由,不批准取保的申请。直到8月26日,公安局给出了鉴定意见,认为庞某销售的食盐无毒无害。不过也是在当天,公安局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逮捕庞某的申请。律师认为庞某的行为没有危险性,不存在犯罪事实,此类行为按照深圳市对盐产品的管理规定作行政处罚即可。9月2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宝安区翻身派出所让庞某取保候审。庞某代理律师说,这并不代表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庞某的刑事责任,下一步将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庞某的刑事立案。(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