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早高峰,深圳交警在某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女子单独驾车占用了“多乘员专用车道”,但该女子拒绝出示证件配合执法,被处以罚款300元,记0分的处罚。但在签罚单时女子却因不满写下了侮辱性文字。
深圳交警通过官方微博提供的“调查与告知笔录”显示,该女子在“有无意见栏”签上了“有”,没有在旁边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写上了“去买官(棺)材,去死”。由于女子行为恶劣,民警准备暂扣其证件并带回大队处理,该女子却直接上手抢夺证件和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该女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