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东大厦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是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股东林某文所在公司花240万元买来的已停工多年的“半拉子”。2010年,房价高扬,林某文等人深信,只要能复工,半拉子将会带来巨额利润。为了让该项目顺利“复活”,2013年11月3日,他将一尼龙口袋放进一辆天籁轿车后座上。
据悉,当时,为了过琼山区住建局这一关,林某文想到了自己的老乡,时任海南省委维稳办协调督办处调研员的李光兴。李光兴跟时任琼山区住建局局长王文信既是老乡,又曾是王文信的领导,两人关系要好。经过李光兴“牵线”,王文信与林某文确认给府东大厦办理复工的好处费是300万元。交易时,王文信不出面,李光兴负责收钱,拿到的300万元两人平分。而上面我们提到的的尼龙口袋里,装的正是林某文给两人准备的300万元现金。
不过,有机会拿赃款,却不一定有机会花掉。王文信与李光兴拿到300元好处费后,王文信便将自己的150万元寄存到了李光兴处,但直到案发,王文信也没来把钱拿走,而李光兴则把该笔赃款花销殆尽。
2013年,在海口市纪委的调查下,王文信露出了马脚,一宗宗申请复工的半拉子建设项目、街道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都有王文信收受好处费的“戏码”。经查明,2008年至2011年,王文信在担任琼山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琼山区住建局原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244万元、购物卡3万元、港币3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李光兴非法收受贿赂款3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审理,海口中院一审判决王文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李光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贺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