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二学生小王与8名同学来到北京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为参加电影节拍摄作品,进村选景后,村委会告知他们需交2000元押金用于拍摄中的水电开销,但小王等人并未同意,而是直接将一行人的食宿费8000元、水电费200元交给村民王女士,在其家中进行为期5天的拍摄。7月31日,一行人收拾行李坐车准备回去,突然被一群人团团围住,其中一自称“村长”的人表示,必须要交2000元争执调解费才能。迫不得已,几个学生将身上剩下的所有零钱5元、10元地凑齐后交给了对方。随后,小王从男子处得到一张收据,收据用途处注明“拍电影场地费”。
对于大学生被收“调解费”一事,接待他们的村民王女士说,“我一听也蒙了,还特意跟村长说我们没发生矛盾。不过凡是来我们村拍摄的都要收费,应该就是取景费吧。”村支书则表示“这是我们村里的规定,村委会花钱维护村里的古建筑,所以来我们这里拍摄都要交场地费,最低2000元。”“价格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可以商量,我们不强求。”南窖乡乡政府称乡内未设立此类规定,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同时提醒市民如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报警。(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