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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 12:58 来源:南海网作者:吴侨宾 王晋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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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先生在水产公司的工作是给罗非鱼开片,由于腿脚不好,蔡先生不能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这才提出了辞职。但是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厂时还交了100元所谓劳保费。没想到现在辞职了却有这么多麻烦。

    经过沟通协调,公司终于答应现在办理离职手续,退还押金并支付蔡先生一个月工资。

    原以为事情就可以这样圆满解决,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蔡先生领导的一个月工资竟然只有区区180元!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公司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如果对于结果有疑义,可以与公司核对。律师提示,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蔡先生实际工作时间也很难认定。如果有争议,可以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南海网记者  吴侨宾 实习记者 王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