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却因为12岁小慈的离世让两家人陷入了纠纷。6月23日,四川达州因暴雨发生内涝,小慈牵着60岁老人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半小时后,积水退去,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
死者家属认为,田仕会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并认为小慈的死亡与田仕会有一定的关系。于是三次找上门向田仕会讨要说法。田仕会的女儿称,前两次,死者家属每一次找上门来都情绪激动,并对母亲进行辱骂。7月30日,死者家属第三次找上门,他们一来就骂人,骂得很难听,还往老人脸上吐口水,逼着她道歉、下跪。有目击者称“老人至少跪了10分钟,她就在那里跪着被人一直骂。”当天下午,田仕会的姐姐听说了妹妹的遭遇后,专程接田仕会到她家暂住。田仕会的女儿还说:“对方未找上门以前,双方曾一起调解过,政府街道办司法所的调解员说我们应该承担责任,还建议我们赔钱了事”。“这件事情中,母亲也是受害者。他们对母亲不满或者要赔偿,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能老是上门来闹。”
对于小慈的离世,老人说当时自己被救起来后大脑一片空白,缓过神后立即大声呼救,看到很多人在那里救人,一直以为孩子被救起来了,也没有多想。小慈死亡的事,她也是回家之后才听说,一直很内疚。死者家属则表示:对方道歉诚意不足,不仅没有真心诚意给予安慰,也没有一个让家人满意的态度。即便是7月30日下了跪,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对此,有律师表示,死者家属要求老人赔偿损失原则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对老人而言,本身是受助方,法律上并未规定受助方有法定义务做什么,因此苛求老人主动、积极对小女孩施救,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的。老人没有向其他人主动说明还有溺水者,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不能在法律上评价。最后,小女孩家人的行为不可取,其已带有强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违法。(雷亚平)